「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」共有10項指導原則,分列如下:
1. 觀念與原則(Concepts and Principles)
指導綱領係各國政府對多國企業營運行為的共同建議,企業除應遵守國內法律外,亦鼓勵自願地,採用該綱領良好的實務原則與標準,運用於全球之營運,同時也考量每一地主國的特殊情況。
2. 一般政策(General Policies)
企業應促成經濟、社會及環境進步以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,鼓勵企業夥伴,包括供應商,符合指導綱領的公司行為原則。
3. 揭露(Disclosure)
企業應定期公開具可信度的資訊,揭露二種範圍的資訊;第一,為充分揭露公司重要事項,如業務活動、公司結構、財務狀況及公司治理情形;第二,將非財務績效資訊作完整適當的揭露,如社會、環境及利害關係人之資料。
4. 就業及勞資關係 (Employment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)
企業應遵守勞動基本原則與權利,即結社自由及集體協商權、消除童工、消除各種形式的強迫勞動或強制勞動及無僱傭與就業歧視。
5. 環境(Environment)
適當保護環境,致力永續發展目標,企業應重視營運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,強化環境管理系統。
6. 打擊賄賂(Combating Bribery)
企業應致力消弭為保障商業利益而造成之行賄或受賄行為,遵守「OECD打擊賄賂外國公務人員公約」。
7. 消費者權益( Consumer Interests)
企業應尊重消費者權益,確保提供安全與品質優先之商品及服務。
8. 科技(Science and Technology)
在不損及智慧財產權、經濟可行性、競爭等前提下,企業在其營運所在國家散播其研發成果。對地主國的經濟發展與科技創新能力有所貢獻。
9. 競爭(Competition)
企業應遵守競爭法則,避免違反競爭的行為與態度。
10. 稅捐(Taxation)
企業應適時履行納稅義務,為地主國財政盡一份心力。
相關連結
下載OECD多國性企業宣言基本條文中文版
http://www.oecd.org/home